| 1 | 第一次變更設計:原基地屏東縣南州鄉七塊段838地號(謄本面積1028.81㎡,作部份使用125.89㎡),地籍分割後變更為屏東縣南州鄉七塊段838-1地號,面積125.89㎡。 |
| 2 | 變更部分隔間及二~三層樓梯。 |
| 3 | 立面變更。 |
| 4 | 其餘不變。 |
| 5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 6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 7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 8 | 建築物之排水溝渠與出水方向應配合該地區之排水系統設計,請逕向排水系統主管機關洽詢。 |
| 9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
| 10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
| 11 | 竣工檢查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