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現場已完工,並附竣工照片。 |
| 2 | 建築面積不變,同原設計128.59㎡。 |
| 3 | 建蔽率不變,同原設計59.81%。 |
| 4 | 原設計容積率174.61%,竣工後為174.71%,增加0.1%。 |
| 5 | 原設計總樓地板面積424.79㎡,竣工後為425㎡,增加0.21㎡。 |
| 6 | 原設計總工程造價2484000元,竣工後為2487000元,增加3000元。 |
| 7 | 為避免影響救災,凡停車空間違反用途使用,將優先拆除。 |
| 8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逕自向消防機關辦理取得核準證明,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 |
| 9 | 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本府審查規定項目,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