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依據99年6月23日府城建字第0997001738號申請書辦理變更用途。 |
| 2 | 原領使用執照83年9月30日東建管字第845-16號。 |
| 3 | 地上006層原用途套房1515.93平方公尺變更為旅館459.11平方公尺、套房1056.82平方公尺。 |
| 4 | 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一百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事業或往後營運後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5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1500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 |
| 5 | 四公斤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1公噸以上之事業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請形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送審。 |
| 6 | 清運後產生廢棄物請依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代清除處理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 7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營業事業登記前應辦理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