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原1照變更為2照,新申請建造執照與本次第二次變更設計併案辦理。 |
2 | 原地號大華段540-1、540-12~540-18地號變更為大華段540-1、540-13~540-15、540-19地號。 |
3 | 戶數原7戶變更為5戶,減少2戶。 |
4 | 基地面積原1177.67㎡變更為847.67㎡,減少330㎡、法定空地原588.84㎡變更為423.84㎡,減少165㎡、建築面積原588.56㎡變更為423.49㎡,減少165.07㎡、建蔽率原49.98%變更為49.96%,減少0.02%、容積率原195.87%變更為198.61%,增加2.74%。 |
5 | 一層(集合住宅原333.81㎡變更為244.31㎡,減少89.5㎡、店舖〈只限一般零售及服務業〉原220.21㎡變更為148.06㎡,減少72.15㎡、門廊原10.51㎡變更為5.34㎡,減少5.17㎡、外廊原6.10㎡變更為8.3㎡,增加2.2㎡。 |
6 | 二層集合住宅面積原575.01㎡變更為422.04㎡,減少152.97㎡、三層集合住宅面積原575.01㎡變更為422.04㎡,減少152.97㎡、四層集合住宅面積原575.01㎡變更為422.04㎡,減少152.97㎡、屋突層面積原171.93㎡變更為122.4㎡,減少49.53㎡。 |
7 | 總樓地板面積原2478.63㎡變更為1805.57㎡,減少673.06㎡、工程價原12,393,150元變更為9,027,850元,減少3,365,300元。 |
8 | 圍牆長度原127.52M變更為88.24M,減少39.28M、工程造價減少54992元。 |
9 | 建築廢棄物數量原12.41噸變更為9.03噸,減少3.38噸、綠化面積原295.14㎡變更為231.57㎡,減少63.57㎡。 |
10 | 停車空間原16輛變更為12輛、機車停車原14輛變更為10輛。 |
11 | 部份(隔間、立面、門窗、結構)變更及部份剖面配合變更。 |
12 | 其他不變。 |
13 | 備註:本案機車停車10輛 |
14 | 本案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且經建築師公會協檢後圖袋彌封案件。 |
15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6 | 實施污水下水道地區,用戶排水設備設計圖說須經本府水利處審查合格後始得申報開工,施工完竣須經本府水利處審查合格後始得申領使用執照。 |
17 |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訖查之電力設備圖說。 |
18 | 除「農舍、倉庫及汽車庫」等類似用途外,其電信設備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審驗機構審查,於完工後應經審驗機構審驗。 |
19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
20 | 本案列入指定抽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