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污水下水道通水地區於施工階段應向本局水工處申請建築線銜接雨、污水下水道部分之審查及查驗。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本局水工處發給之接管合格證明文件。 |
2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3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迄章之電力設備圖說。 |
4 | 申報開工後須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府工務局工程企劃處第六課彙整以利申挖。 |
5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6 | 結構混凝土施工時,應依工作進度執行品質管制、檢驗及查驗,並予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