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彙整,以利申挖。 |
4 | 本案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102年1月1日全面實施) |
5 | 本案違反建築法第25條擅自建造工程進度63%,完成部分仍應依規定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 |
6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7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8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第一次申報勘驗時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迄章之電力設備圖說,及有關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9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設備圖說應經本府消防局審查合格發給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申報開工。 |
10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建築節能、■綠建材、□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
11 | 本案位於中崙中寮重劃區(■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自辦重劃、□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依本局103年12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339021301號公告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
12 | 本案第一次建築執照掛件日期為11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