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本案違反建築法第25條擅自建造工程進度(100)%,完成部分仍應依規定辦理施工刊驗及竣工查驗。 |
4 | 本案為山坡地住宅社區。 |
5 | 本案屬山坡地建築純屬建築行為係由王家祥建築師簽證切結。 |
6 | 風管及其他設備管線貫穿防火區畫處,應以防火材料填充。 |
7 | 申報開工後須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工程企劃處彙整以利申挖。 |
8 | 結構混凝土施工時,應依工作進度執行品質控制、檢驗及查驗,並予紀錄。 |
9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10 | 使用執照請加註「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請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
1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建築節能)」 |
12 | 本案起造人應於申請案核准後3個月內,將申請案所附地質相關書圖文件以紙本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電子檔提交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並自提交日起算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料6個月。 |
13 | 本案依本府100年4月19日高市府鳳山都重建字第1001001592號函,免負擔「建築許可過程所需相關規費及先行動工、勘驗或擅自使用相關罰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