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技術規則部份由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 |
2 | 申請使用執照時應由申請人或委託消防專技人員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 |
3 | 本案依設計建築師簽證擬准發照。 |
4 | 本備註係屬行政觀念提醒,依法應辦理事項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備註未標示免除相關義務或責任。依規定應會同本府建設處共同勘驗部分應依雲林縣建築工程必須申報勘驗部分作業要點。 |
5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電信總局審查,於完工後應經電信總局審驗。 |
6 | 為降低揚塵與細懸浮微粒(PM2.5),請於興建工程工地(包含假日施工)每兩小時固定灑水,以維護空氣品質與人體健康。 |
7 | 申請使用執照時,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應檢附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出廠證明、現場勘驗簽證(無滲漏證明或已依相關規定設置)、施工前、中、後之污水處理設施照片(含廠牌、規格、尺寸、人孔數及排放口接管照片)。 |
8 | 另依102年04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22907592號函,建築物申報開工時,應循「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檢具清查紀錄表,報請本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