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開工時應併案檢討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 |
2 | 本案第一層樓版勘驗前應向本縣自來水廠辦理申請自來水用水設備圖說預審。 |
3 | 基地主(次)要出入口等周邊既有林樹不得任意砍伐,如須遷移應經農政主管機關許可。 |
4 | 本案農舍並無出入道路,申請人須自行處理通路及排水等問題,且建築物、通路與排水等非農業生產使用面積,不得妨礙基地應保留70%供農業使用之規定。 |
5 | 本案為農舍,農舍建築物以外之空地仍須作農業生產使用,未作農業生產使用者須罰新台幣6?30萬元,且可連續罰直到恢復農業生產使用為止。 |
6 | 本案申請用途為農舍非住宅,僅能作住家或民宿使用,不得作商店,申請菸酒牌,設立公司,工廠等營業使用。 |
7 | 本案施工時除經許可外,不得占用道路等妨礙公共安全及公共交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