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3 | 本案係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4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5 | 留設沿街步道空間當空地,面積為28.96㎡。 |
6 | 本案法定停車免設,自行增設室內停車2部,面積為80.8㎡。 |
7 | 本案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檢討獎勵容積面積28.96*2=57.92㎡<163.38*2*20%=65.35㎡。 |
8 | 本案設計容積率383.55/163.38*100%=234.76%<最大容積率(163.38*2+57.92)/163.38*100%=235.45%。 |
9 | 本案為污水下水道系統未通水區域。依111年6月24日府水道字第1110119269號辦理。 |
10 | 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46-6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目之規定。 |
11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12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13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21095號函,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建築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應取得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