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 2 | 本案雜項執照工程內容及工程造價不得作為土地改良驗證審核之依據。 |
| 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 4 | 本案係:屬基地綠化、基地保水暨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
| 5 | 道路退縮地面積:15.61㎡。 |
| 6 | 道路佔用地面積:14.72㎡。 |
| 7 | 工程造價:主建物$3,960,450元+陽台$462,600元+雜項工程$217,000元,共計$4,640,050元。 |
| 8 | 依府水保字第1100245665號函,本案已屬非山坡地範圍內,故免辦理簡易水保計畫。 |
| 9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 10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