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3 | 本基地領有苗栗縣政府核發105栗商建造使字第00016號使用執照。 |
4 | 本案係依建築物基地綠化設計之案件。 |
5 | 停車空間原為1部,本次新建增設2部,合計為3部。 |
6 | 總樓地板面積原為759.56m2,本次新建增加694.2m2,合計為1453.76m2。 |
7 | 建築面積原為759.56m2,本次新建增加694.2m2,合計為1453.76m2。 |
8 | 建蔽率原為34.75%,本次新建增加33.76%,合計為68.51%。 |
9 | 容積率原為34.75%,本次新建增加33.76%,合計為68.51%。 |
10 | 本案工程造價為本次新建樓地板面積694.2*3900=2,707,380元。 |
11 | 道路退縮地(不計法空)面積為2.14m2。 |
12 | 鄰房占用地(不計法空)面積為11.79m2。 |
13 | 本案申請水土保持核准文號:111年5月16日府水保字第1110092624號。 |
14 | 本案未增設汙水處理設施,使用既有之15人份汙水處理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