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使用執照65栗建都造字第57783號全部拆除)併案辦理室內裝修申請。 |
3 | 水保計畫111年3月10日府水保字第1110045286號核定。 |
4 | 本案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5 | 本案係無障礙設施案件。 |
6 | 本案係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及綠建材設計案件。 |
7 | 道路占用地:108.47㎡鄰房占用:62.63㎡。 |
8 | 原有容積率14%+本次容積率66.43%=總容積率80.43%。 |
9 | 原有建蔽率6.18%+本次建蔽率14.89%=總建蔽率21.07%。 |
10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11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12 | 本案設置之避雷針設備,於申請開工時應委託電機技師設計並檢具圖說送本府工商發展處備查。 |
13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14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111栗商建造拆字第 00005號),於申報建礎勘驗時應提示拆除廢物及開挖廢棄土之廢棄物管制卡或廢棄物解除列管文件。 |
15 | 本案雜項執照工程內容及工程造價不得作為土地改良驗證審核之依據。 |
16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17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21095號函,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建築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應取得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