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依內政部103.4.30台內營字第1030803180號版本。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3 | 本案建築物工程造價22,262,000元,雜項工程造價95,000元,合計總工程造價22,357,000元。 |
4 | 本案為下水道法施行細則適用地區,申報開工時應檢據環保主管機關及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同意開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下水道查驗合格同意函及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雨、污水分流須經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能申報竣工。 |
5 | 本案依苗栗縣政府水利處111年3月11日府水道字第1110046588號,污水下水道用戶端指定接入點納管;污水設施排放銜接點為苗栗市國華路1138巷6號前方陰井(陰井編號:E32-1,深度2.68M)。 |
6 | 本案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46-6條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第一款第七目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十七分貝以上。 |
7 | 綠建築檢討項目: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建築物節約能源。 |
8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9 | 本案設置之避雷針設備,於申請開工時應委託電機技師設計並檢具圖說送本府工商發展處備查。 |
10 | 本案為下水道法施行細則適用地區,申報開工時應檢據環保主管機關及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同意開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下水道查驗合格同意函及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雨、汙水分流須經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得申報竣工。 |
11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12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13 | 停車空間、安全梯、梯廳、管道、電信室、電錶室、無障礙廁所、資源回收室、信箱室、外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