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為下水道法施行細則適用地區,申報開工時應檢據環保主管機關及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同意開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下水道查驗合格同意函及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雨、汙水分流須經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得申報竣工。 |
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4 | 騎樓地不當空地,面積為36.89㎡。 |
5 | 騎樓地當空地,面積為30.85㎡。 |
6 | 留設沿街步道空間當空地,面積為37.19㎡。 |
7 | 同段528-7地號面積13㎡,供台電配電場使用。 |
8 | 本工程為綠建築之基地綠化及建築節約能源設計之案件。 |
9 | 工程造價:5,000x(2338.44樓地板面積+162.76陽台面積)=12,506,000元+雜項造價:109,550元,合計總工程造價=12,615,550元。 |
10 | 本案設置室內法定停車10部,面積為334.3㎡。 |
11 | 本案納入竹南頭份污水下水道系統已通水區域,評估納入第一期B標E18水系,查詢文號111年3月2日府水道字第1110038419號。 |
12 | 本案領有架設橋涵使用許可函,111年7月8日農水苗字第1116404257號函。 |
13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