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案結構計算書圖尚未檢附,應於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始得申報開工。 |
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4 | 工程造價=5000*(1109.83㎡總樓地板面積+104.85㎡陽台面積)6,073,400+127570元(雜項工程)=6,200,970元=6,201,000元 |
5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6 | 騎樓地面積32.99㎡,當空地使用。 |
7 | 本案係屬建築基地綠化、保水、外殼節能設計案件。 |
8 | 本案設置室內停車位6輛,法定無障礙停車位1輛(350*600cm),法定停車位2輛(250*550cm),自設停車位3輛(250*550cm),合計6輛,面積合計為88.65㎡。 |
9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辦理. |
10 | 沿街步道空間面積:32.99㎡ |
11 | 本案係屬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防音設計案件。 |
1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13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14 | 圍牆:高2.6m寬:03m長度:1.85+5+2.3=9.15m圍牆:高2.6m寬:012m長度:7.3+7.43+8.31+7.52=30.56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