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4 | 工程造價:總樓地板面積1069.74㎡,陽台面積38.64㎡,工程造價合計5,540,550元。雜項工作物造價17,950元,總工程造價合計5,558,500元。 |
5 | 本工程為綠建築之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及建築節約能源設計之案件。 |
6 | 本案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規定,本案法定容積率200%+沿街步道獎勵容積35.85%=最大允建容積235.85%,本案設計容積232.34%小於最大允建容積235.85%。 |
7 | 沿街步道空間面積64.31㎡當空地使用。 |
8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9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10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21095號函,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建築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應取得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