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本工程係3幢3棟地上1層地下0層1戶設計。 |
3 | 建築面積:原有2313.59㎡,併案拆除29.65㎡,新建3210.77㎡,合計5494.71㎡。 |
4 | 原建蔽率37.16%(原基地面積:6225.94㎡),本次新建建蔽率17.8%(本次基地面積:18036.65㎡)。合計30.46%。 |
5 | 本案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本案係無障礙設施案件。 |
6 | 原有建物總樓地板面積2313.59㎡,併案拆除29.65㎡,本次申請面積3210.77㎡,總計5494.71㎡。 |
7 | 全區法定停車位輛數14輛(本期8輛)、裝卸車位輛數1輛(本期1輛),合計15輛;實設汽車位輛數28輛,裝卸位輛數1輛,合計29輛。 |
8 | 原有建物使用執照字號:(103)栗商建銅使字第00046號。 |
9 | 本案併案辦理部分拆除申請(原使用執照:(103)栗商建銅使字第00046號)。 |
10 | 本工程結構由鄒宗顯土木技師簽證。 |
11 | 本案係:綠化、保水、綠建材設計案件。 |
12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13 | 本案併案申請拆除執照(107栗商建銅拆字第00001號),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應提示拆除廢物及開挖廢棄土之廢棄物管制卡。 |
14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