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3 | 本工程依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辦理。 |
4 | 沿街步道面積:18.62㎡(計入法定空地)。 |
5 | 本案鄰房佔用地面積:0.73㎡(不計入法定空地)。 |
6 | 本案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
7 | 本案面臨未開闢計畫道路將依內政部102.2.6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令辦理,於建築工程放樣勘驗前,自行開闢完成3.5公尺之施工道路及依實際需要擬定之臨時排水系統,並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施工完成排水系統及完成出入通路路面鋪設。 |
8 | 本案工程造價1,288,100元+陽台、雨遮工程造價152,250元,合計為1,440,3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