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建築物施工至頂層查驗前應申報昇降設備開工備查。 |
3 | 本工程結構部份由張宏成結構技師簽證。 |
4 | 本工程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計案件。 |
5 | 本工程係屬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案件。 |
6 | 本工程係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案件。 |
7 | 容積計算:本案容積上限=基準容積120%(6134.12㎡)+開發期限2年內獎勵20%(1128.36㎡)+基地規模獎勵20%(1051.52㎡)=8278.00㎡。 |
8 | 本案申請開發時程獎勵面積1128.36㎡大街廓獎勵1015.52㎡綜合設計獎勵520.35㎡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獎勵1692.54㎡申請(實設)容積率為212.47% |
9 | 本案已取得103年12月01日核准府商建字第1030253960號獎勵公共服務空間面積為520.35㎡。 |
10 | 本案法定容積120%,允建最大容積212.67%>獎勵容積212.47%,獎勵總樓地板面積4356.77㎡。 |
11 | 本案已取得103年12月31日府商都字第1030279884號都市設計審議核可函。 |
12 | 總樓地板面積18414.05㎡,陽台面積927.62㎡,工程造價:168,272,529元。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3,200,906元+建築物工程造價:168,272,529元,合計總工程造價:171,473,435元。 |
13 | 本案為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氣相關專業技師負責辦理,並簽署及加蓋職業圖記之電力設備圖說。 |
14 | 本案申報開工時應檢送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合格證明及消防圖,並將消防圖乙份自行併入建照核准圖內。 |
15 | 本案結構計算書圖尚未檢附,應於申報開工時一併檢附始得申報開工。 |
16 | 本案為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適用地區,申報開工時應檢具環保主管機關及下水道主管機關同意書後始得同意開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具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下水道查驗合格同意函及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 |
17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18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