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請依限申報契稅。 |
3 | 沿街步道空間:57.41㎡。 |
4 | 本案工程造價:5,000*(601.58+37.1(陽台)+10(雨遮)=648.68)=3,243,000元,雜項工作物:造型框架:5,000*1.74=9,000元。總工程造價:3,252,000元。。 |
5 | 本案沿街步道空間獎勵可增加之容積大於上限值,故以基地基準獎勵容積上限20%,200%+(200*0.2)%=240%為允建容積率,設計容積率為236.13%。 |
6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 |
7 | 本案依建築物外殼節約能源設計之建築物。 |
8 | 本案為無障礙建築物。 |
9 | 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10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