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TWD97二度分帶參考座標:X座標310535Y座標2652095 |
2 | 法定容積率200%領有花蓮縣政府110年09月17日府建計字第1100180505號容積移轉許可證明1份(基地移入容積79.16平方公尺)允建容積率=875.16/398=2.1989.....219.89% |
3 | 本案基地位置面積不變.地質鑽探報告檢附於原申請建照案內110年10月29日1100202339號.本次不在檢附 |
4 | 原四樓樓地板面積228.73㎡減少4.01㎡變更為224.72㎡。 |
5 | 原樓地板面積合計為1208.23㎡減少4.01㎡變更為1204.22㎡ |
6 | 原四樓陽台面積28.84㎡增加3.95㎡變更為32.79㎡。 |
7 | 原陽台面積合計115.36㎡增加3.95㎡變更為119.31㎡。 |
8 | 原容積總樓地板面積855.92㎡增加0.54㎡變更為856.46㎡ |
9 | 原容積率215.06%增加0.13%變更為215.19%。 |
10 | 公寓大廈列管 |
11 | 結構.綠建築.行動不便. |
12 | 本案依花蓮縣政府110年12月28日府建管字第1100265004號函抽檢複查申請案.花蓮縣建築師公會111年1月13日111花建師委字第002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1年1月18日府建管字第1110012772號函複核會議紀錄辦理 |
13 | 雨水管制區.原未下水道納管.後已達納管完成.併案辦理.於113年01月25日領有府建下字第1130014934號核准函.併案辦理 |
14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於中華民國113年01月29日領取花消預字第1130001330號核准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