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依照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14日桃交停字第1100052878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
2 | 1依照桃園市政府110年03月15日府地用字第1100293165號核准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
3 | 總停車數量108輛,大型車101輛(半拖車84輛,曳引車17輛),小型車7輛(小汽車5輛,無障礙車位2輛) |
4 | 桃園市觀音區埔頂段121-8地號已設定不動產役權 |
5 | 首次掛號日期:111年6月14日(法令適用日期:111年6月14日)(加註建照)。 |
6 | 本建築物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加註建照)。 |
7 | 應於屋頂版勘驗前辦妥消防審查手續(加註建照)。 |
8 | 申報放樣時應檢附向電力、自來水、弱電系統(電信、寬頻)、天然氣(非供應區域免附)管線單位申辦受理之證明文件(加註建照)。 |
9 | 於放樣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之列管事業(營造業與建築拆除業)需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始同意放樣(加註建照/拆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