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基地原有使用執照:(70)桃縣建管使字第工645號,(71)桃縣建管使字第工502號,(72)桃縣建管使字第工428號,(74)桃縣建管使字第工800號,(76)桃縣建管使字第工571,1096號,(77)桃縣建管使字第工1134號, |
2 | 40H3025038 |
3 | (續上項)建築基地原有使用執照字號:(91)桃縣工建使字第觀1628號,(99)桃縣工建使字第觀353號,(101)桃縣工建使字第觀672號及(102)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觀01785號建造執照,(107)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670號建照。 |
4 | 本基地重測前地段地號為觀音鄉樹林子段崁頭子小段100-5,100-34,100-36,100-38,100-39,100-40,100-41,100-42,100-43,102-1,102-8,102-10,102-11,102-13等14筆地號。 |
5 | 重測前基地面積26918㎡,重測後基地面積為27275.94㎡。 |
6 | 原使用執照基地面積為26918㎡(含道路退縮地面積63㎡)建蔽率為29.52%容積率為39.76%,地籍重測後基地面積為27275.94㎡(含道路退縮地面積37.06㎡),建蔽率為29.11%,容積率為39.53%。 |
7 | 原有壹層樓地板面積10471.18㎡,本次增建894.91㎡,增建後壹層樓地板面積為11366.09㎡。 |
8 | 原有貳層樓地板面積3467.84㎡,本次增建877.60㎡,增建後貳層樓地板面積為4345.44㎡。 |
9 | 原有參層樓地板面積2291.04㎡,本次增建874.77㎡,增建後參層樓地板面積為3165.81㎡。 |
10 | 原有肆層樓地板面積108.38㎡,本次增建874.77㎡,增建後肆層樓地板面積為983.15㎡。 |
11 | 本次增建新增伍層,面積874.77㎡,增建後伍層樓地板面積為874.77㎡。 |
12 | 本次增建新增陸層,面積874.77㎡,增建後陸層樓地板面積為874.77㎡。 |
13 | 原有屋突壹層樓地板面積236.80㎡,本次增建110.50㎡,增建後屋突壹層樓地板面積為347.30㎡。 |
14 | 首次掛號日期:110年2月19日(法令適用日期:110年2月19日)(加註建照)。 |
15 | 原有總樓板面積16900.03㎡,本次增建總樓地板面積5716.14㎡,增建後總樓地板面積為22616.17㎡。 |
16 | 原有建築面積10471.18㎡,本次增建894.91㎡,增建後建築面積為11366.09㎡。 |
17 | 原有建蔽率38.44%,本次增建增加建蔽率3.29%,增建後檢討合計設計建蔽率41.73%。 |
18 | 原有容積率62.04%,本次增建增加容積率20.99%,增建後檢討合計設計容積率83.03%。 |
19 | 原層棟戶數為地下一層地上四層十二幢二十四棟一戶,本次增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一幢一棟,增建後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十三幢二十五棟一戶。 |
20 | 原停車輛數52輛(含裝卸車位2輛),本次增建增加停車輛數為18輛(含裝卸車位1輛)增建後合計總設計停車輛數70輛(含裝卸車位4輛),法定輛數70輛(含法定裝卸車位4輛)。 |
21 | 原綠化面積為702㎡,本次增建增加綠化面積為275.77㎡,增建後綠化面積為977.77㎡。(原備註) |
22 | 首次掛號日期:110年2月19日(法令適用日期:110年2月19日)(加註建照)。 |
23 | 本建築物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加註建照)。 |
24 | 應於2樓版勘驗前辦妥消防審查手續(加註建照)。 |
25 | 申報放樣時檢附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文件及設施成品照片,場鑄部份由設計建築師簽證,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現場施工照片(加註建照)。 |
26 | 防火時效應於使照前依規定檢附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防火性能文件(加註建照)。 |
27 | 於放樣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之列管事業(營造業與建築拆除業)需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始同意放樣(加註建照/拆照)。 |
28 | 申報放樣必須檢附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計畫(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