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40H3035158 |
| 2 | 依105.9.21桃稅房字第1050086264號函,座落於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936地號土地上原有使用執照(81)桃縣工建使字第00040號,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門里朝陽街1段83號(稅籍編號01100410201)已辦理滅失在案。 |
| 3 | 放樣勘驗前:檢附自行開闢施工道路完成照片(新建五樓以下建築物道路寬度3.5公尺以上、六樓以上建築物道路寬度4.0公尺以上)。(加註建照) |
| 4 | 使照前:臨出入口及道路側完成自行開闢道路(新建五樓以下建築物道路寬度3.5公尺以上、六樓以上建築物道路寬度4.0公尺以上)路面之鋪設,並完成排水設施接至既有公共排水系統。(加註建照) |
| 5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不發給室內裝修許可證明。 |
| 6 | 本案屬都市計畫內新建建物,除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外,併同設置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切換裝置,其圖說應於放樣前經水務局核可,該切換裝置施做成果,應於使用執照前取得水務局核可文件(加註建照)。 |
| 7 | 首次掛號日期:107年3月9日(法令適用日期:107年3月9日)(加註建照)。 |
| 8 | 本建築物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加註建照)。 |
| 9 | 本案係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應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之公共建築物(加註建照)。 |
| 10 | 應於2樓版勘驗前辦妥消防審查手續(加註建照)。 |
| 11 | 申報放樣時檢附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文件及設施成品照片,場鑄部份由設計建築師簽證,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現場施工照片(加註建照)。 |
| 12 | 防火時效應於使照前依規定檢附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防火性能文件(加註建照)。 |
| 13 | 申報放樣時應檢附向電力、自來水、弱電系統(電信、寬頻)、天然氣(非供應區域免附)管線單位申辦受理之證明文件(加註建照)。 |
| 14 | 於放樣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之列管事業(營造業與建築拆除業)需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始同意放樣(加註建照/拆照)。 |
| 15 | 申報放樣必須檢附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計畫(加註建照)。 |
| 16 | 本案於地下2層設置之2層式機械停車設備共1座,應於申報竣工勘驗前裝設完成並經試車合格後方得核發使用執照(加註執照)。 |
| 17 | 本案以室內裝修併建照申請,不發給室內裝修許可證明(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