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係開放空間獎勵案件,開放空間獎勵面積1613.38㎡,增加容積48.57%。 |
2 | 本案係獎勵停車案件,獎勵車位輛數93輛,增加面積1550㎡,增加容積46.66%。 |
3 | 本案係依101年9月18日府城都字第1010223998號函核准容積移轉案件,核准容積移轉3189.05㎡,增加容積96%。 |
4 | 本案獎勵總增加面積6352.43㎡,增加容積191.23%。 |
5 | 開放空間設計獎勵容積(48.57%)、自行增設停車空間設計獎勵容積(46.66%)、容積移轉(96%)之建照案件。設計容積率(431.23%)-(48.57%)-(46.66%)-(96%)=(240%)≦法定容積率(240%)。 |
6 | 本案係建造執照預審核准案件。(102年8月13日府工建字第1020197064號函、102年11月04日府工建字第1020271767號函) |
7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
8 | 本案屬都市計畫內新建建物,除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外,併同設置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切換裝置,該切換裝置施做成果,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取得水務局核可文件(加註建照)。 |
9 | 本建築物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加註建照)。 |
10 | 應於2樓版勘驗前辦妥消防審查手續(加註建照)。 |
11 | 開工前應向水務局辦妥設計合格證,並在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水務局使用許可證及環保局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審查(加註建照)。 |
12 | 防火時效應於使照前依規定檢附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防火性能文件(加註建照)。 |
13 | 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向電力、自來水、弱電系統(電信、寬頻)、天然氣(非供應區域免附)管線單位申辦受理之證明文件(本縣挖掘道路作業統一開挖期程為每年3、4、8、9、10月)(加註建照)。 |
14 | 建照未檢附配筋圖說,應於申報開工及使照時檢附(加註建照)。 |
15 | 於地下1、2層增設獎勵停車空間82輛合計82輛,另地下1層獎勵機車位77輛,合計77輛,應開放不特定人使用,所有權人平時應負管理維護責任,並於產權移轉時,前開切結條件應於買賣契約上交代轉載(加註執照)。 |
16 | 本案係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案,其留妥及綠化之開放空間除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搭蓋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變更及移作他用外,應妥為管理維護並開放使用(加註執照)。 |
17 | 本案需於開工前完成辦理結構外審(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