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有使照字號:(86)桃縣建管使字第工255號壹樓夾層面積為7.77㎡全部拆除,拆除後剩餘原有面積為0㎡。 |
2 | 原有使照字號:(86)桃縣建管使字第工255號貳樓夾層面積為7.77㎡全部拆除,拆除後剩餘原有面積為0㎡。 |
3 | 原有使照字號:(86)桃縣建管使字第工255號部分拆除,拆除面積為原432.81㎡變更為448.35㎡。拆除後剩餘面積5364.98㎡變更為5349.44㎡減少15.54㎡。 |
4 | 原總樓地板面積合計17486.92㎡變更為17471.38㎡減少15.54㎡。 |
5 | 原增建電信室面積為12.75㎡變更為9.51㎡減少3.24㎡。 |
6 | 原增建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0278.22㎡變更為10281.46㎡增加3.24㎡。 |
7 | 本次變更設計後設計容積樓地板合計為13631.89㎡。 |
8 | 原增建設計容積率156.62%變更為156.67%增加0.05%。 |
9 | 本次變更設計後設計容積率合計為207.91%。 |
10 | 變更立面、結構及門窗。 |
11 | 消防泵浦室變更。 |
12 | C貨梯機房變更。 |
13 | 本次變更設計併案辦理(86)桃縣建管使字第工255號使照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昇降設備、汽車位及外牆變更。 |
14 | 工程進度已申報屋頂版勘驗完成。 |
15 | 其餘同原核准。 |
16 | 本案以變更使用執照併建照申請,不發給變更使用許可證明(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