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竣工。 |
2 |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新台幣$1,648,198元依113年6月3日桃建寓字第1130043328號於113年6月24日提撥完成。 |
3 | 併案說明建造執照建築概要表之第6筆-棟別8戶為A1~A8戶,樓層高度3.4m;第9筆-棟別73戶為特1、A33~A51戶,樓層高度3.4m;A9~A32戶、A52~A81戶,樓層高度3.35m。 |
4 | 併案辦理建造執照雜項工作物附表第一筆原為圍牆、長度457.43m,高度1.8m,RC,造價=457.43M*1860=元/M=850,820元,更正為圍牆、長度457.43m,高度1.8m,百歲磚,造價=457.43M*1860=元/M=850,820元。 |
5 | 本案經本府核發使照後,請貴公司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執行使用管理。(加註執照) |
6 | 本案建物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方式取得者,請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受罰。(加註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