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有建築面積為73020.04㎡,本次增建1683.28㎡,合計總建築面積為74706.34㎡。 |
2 | 原有樓地板面積為317040.01㎡,本次增建為5872.53㎡,合計總樓地板面積為322912.54㎡。 |
3 | 原有建蔽率為為12.79%,本次增建為0.29%,合計設計建蔽率13.09%。 |
4 | 原有容積率為49.85%,本次增建為1%,合計設計容積率為50.85%。 |
5 | 原有總停車輛數為1448輛(法定輛數1262輛,自設輛數186輛),增建後法定輛數22輛(原有自設車21輛改為法定車輛21輛,增設無障礙車位1輛),增建後總停車輛數為1449輛(法定輛數1284輛,自設輛數165輛)。 |
6 | 本次增建停車法定車輛21輛(編號1263~1283),無障礙車位1輛(編號1284)。 |
7 | 本次增建增加綠化面積839.01㎡。 |
8 | 併案更正原核准一樓使用類組B3:餐廳,更正為B3:宿舍(附屬餐廳) |
9 | 本案經本府核發使照後,請貴 公司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執行使用管理。(加註執照) |
10 | 本案建物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方式取得者,請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受罰。(加註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