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基地建築物原領有(094)府使字第00575號使用執照,(096)府使字第00478號使用執照。 |
2 | 本基地建築物原領有(103)府使字第00735號使用執照,(104)府使字第00444號使用執照。 |
3 | 本案增建於(104)府使字第00444號。增建7樓及1~7層電梯昇降道。 |
4 | 建築面積:原有8,762.08㎡,增建27.93㎡,全區8,790.01㎡。 |
5 | 總樓地板面積:既有57,653.80㎡,增建2,149.59,全區59,803.39㎡。 |
6 | 容積樓地板面積:原有41,801.61㎡,增建2,321.74㎡,全區44,123.35㎡。 |
7 | 建蔽率:原有58.75%,增建0.19%。全區為58.94%。 |
8 | 容積率:原有280.28%,增建15.57%。全區為295.85%。 |
9 | 法定空地面積:原為3,755.17㎡,增建後為3,767.15㎡。 |
10 | 法定汽車數量:全區應設汽車127部,已實設184部,自設57部。機車自設95部。 |
11 | 法定裝卸位:全區應設7部,已實設7部。 |
12 | 防空避難室面積(兼停車空間):法定8,762.08㎡,已設9,818.73㎡。本案增減0,全區為9,818.73㎡。 |
13 | 新增昇降機戊1部,原昇降機乙延伸1停站。 |
14 | 原屋突一層增建後變更為七層。 |
15 | 原屋突二層增建後變更為屋突一層。 |
16 | 本案併案申請局部拆除執照。 |
17 | 本案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