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基地上原有建築物領有(95)府使字第01157號使用執照併案辦理拆除 |
| 2 | 本案位於已公告免指定建築線地區 |
| 3 | 建築物構造RC造4樓基礎。 |
| 4 | 工程造價:建築物工程造價1,727,000元,雜項圍牆工程造價61,000元,合計工程造價1,788,000元。 |
| 5 | 本案位屬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永信牌YS-10型號預鑄式(預建污字第0736-03號)2.25CMD,10人份1組。 |
| 6 | *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及方式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設置於寢室或其他供就寢用之居室,廚房,樓梯,或走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