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位於下水道未到達地區。 |
| 2 | 本案位於『富隆科學園大學城變更開發許可』住宅區(A區)範圍內,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57%。 |
| 3 | 本案取得新竹市政府111年12月23日府產生字第1110193300號『新竹市香村段261-42地號土地等15筆土地住宅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一案,同意核定,備查在案。 |
| 4 | 本案建築物工程造價11,720,000元+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2,030,000元=總工程造價13,750,000元。 |
| 5 | 本案J01、J02、J03、J05、J06、J09、J10、J11、J12等9戶建築物高度為10.16M、簷高為9.76M,各樓層高度為一樓高度3.4M、二樓高度3.2M、三樓高度3.05M。 |
| 6 | 本案J07等1戶建築物高度為10.361M、簷高為9.96M,各樓層高度為一樓高度3.6M、二樓高度3.2M、三樓高度3.05M。 |
| 7 | 本案J08、J13等2戶建築物高度為10.61M、簷高為10.21M,各樓層高度為一樓高度3.85M、二樓高度3.2M、三樓高度3.05M。 |
| 8 | 依""非都市土地使管制規則""第14條第3項規定,本案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富隆科學園大學城變更開發許可』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理,不得逕依""非都市土地使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作為開發計劃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
| 9 | 依""非都市土地使管制規則""第22條第1項規定,本案使用有同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變更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性質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管制規則""第13條至第20條規定之程序申請變更開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