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RC造四樓基礎。 |
2 | 本案係屬污水下水道系統未到達地區。 |
3 | 原竣工期限21個月,適用(本府110年05月26日府都建字第11000861821號公告)增加工程期限12個月,總核定建築期限33個月。 |
4 |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4條第3項規定,本案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富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理,不得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作為開發計劃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用。 |
5 |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2條第1項規定,本案使用有同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變更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性質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3條至第20條規定之程序申請變更開發計畫。 |
6 |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如下: |
7 | 四樓樓地板面積原為56.63㎡,變更為59.21㎡,增加2.58㎡。 |
8 | 屋突一樓地板面積原為0㎡,變更為9.2㎡,增加9.2㎡。 |
9 | 總樓地板面積原為312.55㎡,變更為324.33㎡,增加11.78㎡。 |
10 | 四樓陽台面積原為8.66㎡,變更為5.81㎡,減少2.85㎡。 |
11 | 容積率原為207.51%,變更為208.65%,增加1.14%。 |
12 | 四樓高度原為3.38M,變更為3.43M,增加0.05M。 |
13 | 屋突一高度原為0M,變更為3.0M,增加3.0M。 |
14 | 建築物高度原為14.09M,變更為14.14M,增加0.05M。 |
15 | 總工程造價原為(1,665,000元)=雜項工程(40,000元)+建築工程(1,625,000元),變更為(1,723,000元)=雜項工程(36,000元)+建築工程(1,687,000元),增加58,000元。 |
16 | 圍牆(中)原為長度3.44M,高度1.5M,寬度0.2M,面積5.16㎡,變更為長度3.44M,高度1.9M,寬度0.2M,面積6.54㎡。 |
17 | 圍牆(後)原為長度9.75M,高度1.8M,寬度0.2M,面積17.55㎡,變更為長度5.39M,高度1.85M,寬度0.2M,面積9.97㎡及長度3.93M,高度0.6M,寬度0.2M,面積2.36㎡。 |
18 | 其餘皆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