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2 | 本案已申報開工,尚未動工 |
3 | 本案位屬公共下水道系統已到達地區 |
4 | 本案原為RC造7樓基礎,變更設計後為RC造13樓基礎 |
5 | 本案原為1幢1棟地上7層地下1層61戶建物,變更設計後為1幢1棟地上13層地下2層55戶建物 |
6 | 本案建築面積原為360.57㎡,變更設計後為363.94㎡,增加3.37㎡ |
7 | 本案建蔽率原為59.38%,變更設計後為59.94%,增加0.56% |
8 | 本案容積率原為239.4%,變更設計後為239.95%,增加0.55% |
9 | 本案法定空地原為240.38㎡,變更設計後為242.63㎡,增加2.25㎡ |
10 | 本案總樓地板面積原為2683.36㎡,變更設計後為3805.86㎡,增加1122.5㎡ |
11 | 本案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原為1453.59㎡,變更設計後為1456.91㎡,增加3.32㎡ |
12 | 本案原無雜項工程圍牆,變更設計後增加雜項工程圍牆造價為45,000元 |
13 | 本案總工程造價原為16,636,000元,變更設計後為34,497,000元,增加17,861,000元 |
14 | 本案原建築物高度為26.5m、簷高為26.35m,變更設計後建築物高度為45.25m、簷高為45.1m,增加18.75m |
15 | 本案原無地下二層,變更設計後增加地下二層樓地板面積為586.06㎡,增加586.06㎡,樓層高度為2.8m,使用類組為停車空間 |
16 | 本案地下一層原樓地板面積為573.19m,樓層高度為5.5m,使用類組為停車空間,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586.06㎡,增加12.87㎡,樓層高度為2.8m,減少2.7m,使用類組不變 |
17 | 本案第一層原樓地板面積為360.57㎡,容積樓地板面積為6.89㎡,陽台為34.31㎡,樓層高度為4.8m,使用類組為停車空間、管委會,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360.51㎡,減少0.0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3.06㎡,減少3.83㎡,陽台取消, |
18 | (續上)樓層高度為2.8m,減少2.0m,使用類組為停車空間 |
19 | 本案第二層原樓地板面積為274.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37.0㎡,陽台為26.34㎡,樓層高度為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332.48㎡,增加57.62㎡,容積樓地板面積為3.06㎡,減少233.94㎡, |
20 | (續上)陽台為32.1㎡,增加5.76㎡,樓層高度為2.8m,減少0.8m,使用類組為停車空間 |
21 | 本案第三層原樓地板面積為274.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37.0㎡,陽台為26.34㎡,樓層高度為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164.5㎡,減少110.3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減少105.11㎡, |
22 | (續上)陽台為7.99㎡,減少18.35㎡,樓層高度不變,使用類組不變 |
23 | 本案第四層原樓地板面積為274.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37.0㎡,陽台為26.34㎡,樓層高度為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164.5㎡,減少110.3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減少105.11㎡, |
24 | (續上)陽台為7.99㎡,減少18.35㎡,樓層高度不變,使用類組不變 |
25 | 本案第五層原樓地板面積為274.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37.0㎡,陽台為26.34㎡,樓層高度為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164.5㎡,減少110.3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減少105.11㎡, |
26 | (續上)陽台為7.99㎡,減少18.35㎡,樓層高度不變,使用類組不變 |
27 | 本案第六層原樓地板面積為274.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37.0㎡,陽台為26.34㎡,樓層高度為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164.5㎡,減少110.3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減少105.11㎡, |
28 | (續上)陽台為7.99㎡,減少18.35㎡,樓層高度不變,使用類組不變 |
29 | 本案第七層原樓地板面積為274.8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37.0㎡,陽台為26.34㎡,樓層高度為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164.5㎡,減少110.36㎡,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減少105.11㎡, |
30 | (續上)陽台為7.99㎡,減少18.35㎡,樓層高度不變,使用類組不變 |
31 | 本案原無第八層,變更設計後增加第八層樓地板面積為164.5㎡,增加164.5㎡,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增加131.89㎡,陽台為7.99㎡,增加7.99㎡,樓層高度為3.6m,增加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 |
32 | 本案原無第九層,變更設計後增加第九層樓地板面積為164.5㎡,增加164.5㎡,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增加131.89㎡,陽台為7.99㎡,增加7.99㎡,樓層高度為3.6m,增加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 |
33 | 本案原無第十層,變更設計後增加第十層樓地板面積為164.5㎡,增加164.5㎡,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增加131.89㎡,陽台為7.99㎡,增加7.99㎡,樓層高度為3.6m,增加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 |
34 | 本案原無第十一層,變更設計後增加第十一層樓地板面積為164.5㎡,增加164.5㎡,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增加131.89㎡,陽台為7.99㎡,增加7.99㎡,樓層高度為3.6m,增加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 |
35 | 本案原無第十二層,變更設計後增加第十二層樓地板面積為164.5㎡,增加164.5㎡,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增加131.89㎡,陽台為7.99㎡,增加7.99㎡,樓層高度為3.6m,增加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 |
36 | 本案原無第十三層,變更設計後增加第十三層樓地板面積為164.5㎡,增加164.5㎡,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31.89㎡,增加131.89㎡,陽台為7.99㎡,增加7.99㎡,樓層高度為3.6m,增加3.6m,使用類組為H2集合住宅 |
37 | 本案突一原樓地板面積為33.39㎡,樓層高度為4.85m,使用類組為樓梯間,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44.05㎡,增加10.66㎡,樓層高度為4.4m,減少0.45m,使用類組不變 |
38 | 本案突二原樓地板面積為33.39㎡,樓層高度為2.6m,使用類組為機械室,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44.05㎡,增加10.66㎡,樓層高度為2.8m,增加0.2m,使用類組不變 |
39 | 本案突三原樓地板面積為33.66㎡,樓層高度為1.55m,使用類組為水箱,變更設計後樓地板面積為43.15㎡,增加9.49㎡,樓層高度為1.8m,增加0.25m,使用類組不變 |
40 | 本案原實設汽車停車位41輛,法定汽車停車位9輛(含1輛無障礙車位)、自設汽車停車位32輛,變更設計後實設汽車停車位35輛,法定汽車停車位9輛(含1輛無障礙車位)、自設汽車停車位26輛,減少6輛 |
41 | 本案原實設機車停車位64輛,法定機車停車位60輛、自設機車停車位4輛,變更設計後實設機車停車位198輛,法定機車停車位55輛、自設機車停車位143輛,增加134輛 |
42 | 其餘不變 |
43 | 原竣工期限56個月,適用《本府111年7月7日府都建字第11101022641號公告》增加工程期限12個月,總核定建築期限68個月。 |
44 | 無障礙汽車位:1輛。 |
45 | 112年8月7日府都建字第1120115809號領有本府(109)府都建字第031號建造執照第一次 變更設計更正 A-02地下一層平面圖台電配電室有效面積、無 效面積計算式誤繕申請內容並未涉及建築物樓地板變更及未 違反建築法相關規範,本府原則同意更正申請書內容更正如 下:原「圖號 A-02(序號11056-83202291690)」更正為「圖號 A-02-1(序號11086-58202381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