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建築基地地號為明湖段650地號(部分使用),經分割為明湖段650-5地號土地,土地使用面積498.54㎡,與原核准使用面積相符。 |
2 | 建築物部分外觀及室內隔間變更,其餘均同原核准。 |
3 | 備註: |
4 | 共構擋土牆高3.5m;厚度0.25m;長度9.29m。共構擋土牆高2.9m;厚度0.2m;長度8.9m。雜項工程造價合計=419,000元。 |
5 | 建築工程造價=2,768,000元,雜項工程造價=419,000元,總工程造價=3,187,000元。 |
6 | 雜項工作物為共構式擋土牆,擋土設施為與建築物合體連結之建築行為。 |
7 | 構造基礎為RC造(4樓基礎)。 |
8 | 施工前請向環保局依規定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審核。 |
9 | 本開發案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98.7.14竹市環水許字第00017-01號),有效期至103.7.13止。 |
10 | 本案開發計畫經內政部82.3.23台內營字第8272197號函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