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為第4次變更使用竣工查驗,併案申請室內裝修 |
| 2 | 本案前經112年7月20日府都使字第1120102539號函核准變更使用圖說審查在案。 |
| 3 | 變更使用戶別及地址:S13戶,新竹市關新路203號。S15戶,新竹市關新路205號。 |
| 4 | 原使用執照核准地上1層面積2201.10㎡,其中S13戶原核准類組用途G3店舖,變更後為D5補習班,變更使用面積61.34㎡;S15戶原核准類組用途G3店舖,變更後為D5補習班,變更使用面積61.34㎡,合計122.68㎡。 |
| 5 | 原使用執照核准地上2層面積1679.15㎡,其中S13戶原核准類組用途G2辦公室,變更後為D5補習班,變更使用面積66.16㎡;S15戶原核准類組用途G2辦公室,變更後為D5補習班,變更使用面積66.16㎡,合計132.32㎡。 |
| 6 | 變更後地上1-2層補習班班舍面積合計255㎡,教室面積合計132.20㎡,符合「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 |
| 7 | 原基地地號為新竹市長春段1596、1597、1598、1599地號等4筆,經合併變更為長春段1596地號等1筆。 |
| 8 | 原有一樓室內分戶牆,留設開口門洞,室內空間綜合規劃使用。 |
| 9 | 本次變更使用執照設計人為高宗隆建築師事務所。分戶牆門洞開口結構由曾唐國結構事務所檢討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