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次申請部分使用執照為第12次。 |
2 | 原核准建築基地為東香段85地號等356筆土地,本次申請部分使用執照建築物座落於東香段85-303地號部分土地範圍內。其餘詳如地號表。 |
3 | 原核准停車空間法定418輛、自行留設126輛,合計544輛。本次E1區G棟其停車空間已併於(90)工使字第164號部分使用執照提出申請,本次並無停車空間。已申請法定352輛、自行留設112輛,合計464輛。尚未申請(E2區)法定66輛、自行留設14輛,合計80輛。 |
4 | 全區原核准戶數為808戶,已完工領得部分使用執照計有679戶;本次申請部分使用執照為E1區G棟48戶;尚未完工申請部分使用執照計有E1區K棟1戶及E2區80戶等81戶。 |
5 | E1區G棟地下1、2層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已領有(90)工使字第164號部分使用執照,不在本次申請範圍。本次申請為地上各層,樓地板面積為6,718.59㎡,工程造價為58,452,000元。 |
6 | 建築物高度47.20m、簷高47.08m。 |
7 | 餘詳如表附。 |
8 | 水塔工程及擋土牆等工程已分別領有(89)工建雜使字第058、343號雜項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