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及向環保局申報空氣污染防治費。 |
2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3 | 依建築法第27條由芳苑鄉公所代發。 |
4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7年10月8日府授消預字第1070336672號函送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宣導並請臺端得依「住宅防火對策2.0」略以:「...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 |
5 | 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辦理,上開合格證明文件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事宜請洽彰化縣消防局(電話:04-7512119#254)或其所屬消防隊辦理。 |
6 | 本案依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兼社頭織襪)工業區服務中心111年5月18日芳工字第1116090685號函為工業區內之工業區社區住宅用地。 |
7 | 建築面積:55.13㎡;總樓地板面積:16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