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雞舍壹層面積變更:原「1181.03」㎡,變更為「1147.83」㎡,減少「33.20」㎡。 |
2 | 雞舍貳層面積變更:原「56.96」㎡,變更為「63.88」㎡,增加「6.92」㎡。(內含管道間面積2.16*2.45=5.29㎡)。 |
3 | 堆肥舍面積變更:原「33.15」㎡,變更為「38.66」㎡,增加「5.51」㎡。(內含管道間面積2.16*2.39=5.16㎡) |
4 | 倉儲設施面積變更:原「33.19」㎡,變更為「38.66」㎡,增加「5.47」㎡。 |
5 | 走道面積變更:原「27.08」㎡,變更為「19.86」㎡,減少「7.22」㎡。 |
6 | 建築面積變更:原「1247.37」㎡,變更為「1225.15」㎡,減少「22.22」㎡。 |
7 | 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原「1331.41」㎡,變更為「1308.89」㎡,減少「22.52」㎡。 |
8 | 水塔面積變更:原「10.40」㎡,變更為「14.36」㎡,增加「3.96」㎡。 |
9 | 增加輸送設施面積:「7.56」㎡。 |
10 | 空地面積變更:原「385.15」㎡,變更為「234.50」㎡,減少「150.65」㎡。 |
11 | 增加其他畜牧設施-空地面積:「165.31」㎡。 |
12 | 工程造價變更:原「7323000」元,變更為「7199000」元,減少「124000」元。 |
13 | 雜項工程造價變更:原「157000」元,變更為「221000」元,增加「64000」元。 |
14 | 合計工程造價變更:原「7480000」元,變更為「7420000」元,減少「60000」元。 |
15 | 部分結構尺寸變更。 |
16 | 其餘不變。 |
17 | 本執照係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月6日府農畜字第1090424371、111年6月16日府農畜字第182380號函核定之容許使用辦理,請依上開函文內容使用,另,農業(畜牧)設施倘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經廢止農業設施之許可後,原核發之建築執照一併廢止。 |
18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19 | 依建築法第27條由芳苑鄉公所代發。 |
20 | 建築面積:1225.15㎡;總樓地板面積:130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