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7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8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9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10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11 | 建照申請人注意遵守及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僱員工申報加保。 |
12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13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