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3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4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5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7 | 檢附消防、電力設備審查合格文件及審驗機構所開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8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完成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 |
9 | 本案樓板衝擊音材質係按建築技術規則第46-6條規定第1項第1款第3目核准申請在案,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檢附施作範圍及文件,如涉及隔音構造適用條文之款次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設計。 |
10 | 開挖地下基礎營建賸餘土石方1280.97立方公尺,於賸餘土石方產生前須檢附自行換算所需份數之運送憑證供本府建設處加蓋序號章。於取得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出具之收容同意文後始得動工,並應於申報基礎勘驗時檢附已申報進場之證明文件及運送憑證第四聯。 |
11 | 基礎開挖部分應依彰化縣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於申報放樣勘驗時一併檢附鑑定單位之鄰房現況調查鑑定報告或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認定免鑑定說明書。 |
12 | 請於請領使用執照前逕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勘驗合格之「彰化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表」。 |
13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14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15 | 本案採現場構築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請於開工前檢附審查合格證明文件,並於使用執照前,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進行滲漏試驗。 |
16 | 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規定:「專業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應每三個月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