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2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3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4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5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7 |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應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且該空地綠覆率不得低於50%。 |
8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9 | 基地內通路及迴車道部分於使照前完成地號合併。 |
10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11 | 本案共18戶之雨水儲集滯洪設施設規劃設置於A10、A11、B5~B9戶筏基層內,該設施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維護管理。 |
12 | 建照申請人注意遵守及督促承攬其各項營造工程之雇主,應依規定為所僱員工申報加保。 |
13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14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