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2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3 | 請貴公司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4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5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6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8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9 | 同一基地分照申請,承造人承攬工程造價應合併計算。 |
10 | 基地整界線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11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12 | 本工程請依彰化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治措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