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併案辦理拆除執照。 |
2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4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5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6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7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
8 |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
9 | 本案建築物應於建築工程放樣勘驗前,自行開闢完成6公尺道路及依實際需要擬定之臨時排水系統;申請使用執照前自行開闢完成6公尺道路,並完成路面鋪設及排水系統。 |
10 | 本案私設通路係106年10月20日府建管字第1060356252及1060356252A號函核准之容許使用案件,請貴公司依核定容許內容使用。 |
11 | 私設通路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12 | 基地整界線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劃形式分割地號完成。 |
13 | 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檢附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勘驗資料,辦理審查。 |
14 | 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15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16 | 擅自拆除罰款15,000元整。 |
17 | 107.01.16府建管字第1070014249號准予更正備註附表第9項:本案建築物應於建築工程放樣勘驗前,自行開闢完成四公尺以上之施工道路及依實際需要擬定之臨時排水系統。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施工完成排水系統,並完成出入通路路面鋪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