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位置及面積:地下2層天花板11.42㎡;地下1層天花板11.42㎡;地上1層天花板51.11㎡;地上2~17層天花板57.4㎡;屋頂突出物1層天花板12.07㎡。 |
| 2 | 本案係本府104年8月12日府建管字第1040265167號、106年12月7日府建管字第1060406889號(變更設計)函核准之都市設計審議案件。 |
| 3 | 本案係本府104年5月26府建管字第10401629207號函核定建造執照預審案件。 |
| 4 | 本案係本府107年8月1府建管字第1070258871號函撤銷列管案件。 |
| 5 | 本案已提出繳交本府公庫代收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證明文件。 |
| 6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