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開放空間建照執照預審通過,依據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屏府城管字第11054658800號、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屏府城管字第11109470000號辦理 |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 3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 4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 5 | 本案為公共建築物應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
| 6 | 本案列入指定抽查案件。(▓自行指定抽查。) |
| 7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消防單位審查(消防設備圖說)合格發給核准文件。 |
| 8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電氣設備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訖之電力設備圖說及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 9 | (超過100戶或500人居住規模之新開發社區)依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須經本府水利處審查合格後始能申報開工。施工完成並經該處竣工審查合格,始得申請使用執照。 |
| 10 | 建築物之排水溝渠與出水方向應配合該地區之排水系統設計,請逕向排水系統主管機關洽詢。 |
| 11 | 本案新建剩餘土石方 30725.98▓噸 ,請依「屏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辦理。 |
| 12 | 本案屬(▓高度在20m以上)應設置避雷設備,於申報開工時應委託電機技師設計並檢具設備圖說送本府備查。 |
| 13 | 本案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其留設之開放空間應供通行或休憩使用(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
| 14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綠建材) |
| 15 | 本案申請▓昇降設備 2 部,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檢查機構竣工查驗證明。 |
| 16 | 本案適用「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第4條所列之:▓第二類建築物,應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