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層面積原1864.45㎡變更為1837.25㎡(-15.86㎡) |
2 | 建築面積原1864.45㎡變更為1837.25㎡(-15.86㎡) |
3 | 工程造價原9,980,865元變更為9,788,853元(-192,012元) |
4 | 結構變更 |
5 | 雜項變更 |
6 | 立面變更 |
7 | 其他不變 |
8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9 |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本案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10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第1項第1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