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築面積變更 |
2 | 建蔽率變更 |
3 | 容積率變更 |
4 | 建築高度變更 |
5 | 屋簷高度變更 |
6 | 壹層面積變更 |
7 | 原總樓地板面積71.38m2,變更為71.95m2,增加0.24m2 |
8 | 原工程造價35600元,變更為381335元,增加24435元 |
9 | 立面外觀改變 |
10 | 各層結構改變。 |
11 | 其餘不變 |
1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3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4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5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依同法第87條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