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農業經營用地面積:1434.45㎡>1433.66㎡ |
2 | 農舍用地面積:158.51㎡ |
3 | 確無農舍證明文號104年4月28日屏市建字第10431669800號函 |
4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號:104年4月28日屏市建字字第10431669700號 |
5 | 農民資格文號:104年5月13日屏府農企字第10413660600號 |
6 | 農田水利會函:依104年9月4日屏農水管字第1040052849號函辦理。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本案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9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0 | 本案為農舍,土地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民國89年1月28日)□後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