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築面積原35.88㎡,變更為35.79㎡,減少0.09㎡。 |
| 2 | 一樓樓地板面積原35.88㎡,變更為35.79㎡,減少0.09㎡。 |
| 3 | 二樓樓地板面積原52.12㎡,變更為52.05㎡,減少0.07㎡。 |
| 4 | 三樓樓地板面積原45.82㎡,變更為46.46㎡,增加0.64㎡。 |
| 5 | 三樓陽台面積原7.4㎡,變更為6.18㎡,減少1.22㎡。 |
| 6 | 屋頂突出物面積原9.74㎡,變更為10.19㎡,增加0.45㎡。 |
| 7 | 總樓地板面積原159.87㎡,變更為160.8㎡,增加0.93㎡。 |
| 8 | 工程造價原799400元,變更為804000元,增加4600元。 |
| 9 | 建蔽率原51.77%,變更為51.64%,減少0.13%。 |
| 10 | 容積率原153.85%,變更為154.4%,增加0.55%。 |
| 11 | 內部隔間變更,結構變更,外觀變更。 |
| 12 | 其他不變。 |
| 13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 14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 15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12000 元罰鍰。(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
| 16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 17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